而在这些小股东中,有些是不愿意参与到渣打银行的管理当中,有些则是因为所占的股份比例太小,根本进入不了董事会,这些股东都能算作是渣打银行的非执行董事,在这其中,仅伦敦失业及养老救助基金联盟就持有渣打银行百分之十二点九的股份,所有非执行董事手上的股份加到一起共占有渣打银行三、四成的股份。
也就是说,黄奕华能否收购渣打银行,这些非执行董事是关键。同时,也由于其股份非常分散,这就无形之中为黄奕华的收购提供了便利。
再有,真正掌控渣打银行的高士敦家族也持有渣打银行百分之八点七四的股份——自从二战时期英国众日本手上收复香港以后,高士敦家族便一直管理渣打银行,虽然高士敦家族所持有的渣打股份并不多,甚至从来没超过百分之十,但一直以来高士敦家族都对渣打高层有着难以想象的任免权跟影响力,其家族成员中至少有五人在渣打高层任职,其中两位担任董事,三位分别在香港分部及伦敦总部担任要职。
可以说,黄奕华收购渣打银行最大的敌人就是渣打银行董事会及控制了渣打银行半个世纪的高士敦家族——谁都明白一朝天子一朝巨的道理。
没有人愿意自己从大权在握,摇身一变就被扫地出门。
所以,渣打银行董事会及高士敦家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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