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雯在进入法律系学着浩如烟海的法律时。把这一条一条庄严肃穆的当作金科玉律。是至高无上的宝典。
她和陈哲不一样。她是确实喜欢法律。而且将來毕业后也真的想参加司法考试当一名律师。
可是沒想到。这世界上有人把她视为最高准则的法律拿出來。扔到地上。然后还踩了几脚。
而踩了几脚的人还偏偏就是执法的人。
怎么会这样。
这几个人根本就不懂。或者说也不不屑于懂。执法不懂法不遵法。那还搞个屁啊。
刘雯比陈哲刻苦。比陈哲努力。也比陈哲热爱法律。跟大多数的年轻人一样朝气蓬勃。正因为有了这些人。我们的国家。我们的社会还在渐渐的变得光明。一切都在朝着好的方法发展。
陈哲也有点无奈。看來刘雯所说的法律。人家根本就不管了。
刘雯比陈哲天真。毕竟陈哲经历的事情更多。
记得小的时候。姐姐陈淇喜欢法律。曾经在收音机上收听过一个很火的法治节目。当然陈哲也跟着听了。请的嘉宾是一个资深的职业律师。对国家法律了如指掌。相当牛逼的那种。
然后有听众打來电话。说受到了官方不公正待遇。那位律师沉吟了一阵“这已经沒办法通过正当途径解决了。你还是托托关系找找门路吧”
当时陈哲听得差点吐血。这特么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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